广州车辆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
临海律师
2025-04-24
广州车辆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首先,事发后,双方当事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,并按照规定进行现场保护和记录。其次,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。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后,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损害赔偿。在提起诉讼前,有时需要进行调解,这是非诉讼的解决方式,但调解不成的可以转为诉讼。接下来,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这一时间限制是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。如果当事人未能在此期间提起诉讼而导致时效过期,将会失去诉讼请求权。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,广州的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,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。在判决作出后,如果败诉方不服判决,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。最后,如一方未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,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、大范围施工等情况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。第七十一条:车辆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异常情况,妨碍交通时,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,并报交警;乘坐车辆的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员安全行车,有权拒绝驾驶员醉酒驾车。第七十二条: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,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,不得离开场地;在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横道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,除了当场可以处理不影响交通畅通的情况外,其他情况都应当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,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。第七十三条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采取疏导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、大范围施工等情况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,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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